【本文摘要】 为促进养猪业的发展,降低养殖业风险,自2008年1月1日起,我县全面启动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。
为促进养猪业的发展,降低养殖业风险,自2008年1月1日起,我县全面启动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。能繁母猪是指年龄在8个月以上、四岁以下并且能够产仔的母猪,根据国家政策,每头能繁母猪保险费为60元,其中,各级政府补贴48元,养殖户缴纳12元。能繁母猪死亡后,户主应迅速向当地兽医站和人保财险公司宾川分公司报告,当地兽医站和人保财险宾川分公司到现场确认死亡原因及价值,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,由保险公司每头赔付1000.00元。
目前,应由政府承担的保险费已划拨人保财险宾川分公司,应由农户承担的部份正在收取之中,受理理赔工作已经启动。

